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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4-08-21 16:58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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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政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并提供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两寸照片各一张,离婚协议书。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1)重婚或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十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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