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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行为有哪些特点?

发布时间:2023-06-07 22:55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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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超常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超常高额回报,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开办企业、投资项目,以长期亏本经营或不合常理的盈利模式为运营手段,一步步骗取资金,然后潜逃。

投资欺骗。假设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名义,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方式为幌子聚集资金。

利用网络实施犯罪。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微信等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资金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责任编辑: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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