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民政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9LSMZJXK-2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修改章程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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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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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拉萨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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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社会事务科 |
0891-6331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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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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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申请人获得业务主管单位批复后向市民政局提交材料→受理→具体经办人提出办理意见→报市局领导审核→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局领导作出决定→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及业务主管单位→存档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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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修改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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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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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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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个体、合伙)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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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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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申请成立登记:(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要提前审批的,应当提交前置审批文件。(2)有规范的名称;(3)必要的组织机构;(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6)有必要的场所。2.申请变更登记:(1)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报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事项发生变化,应向市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2)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市民政局批准;(4)准予变更登记的,交回原登记证书,领取变更后的新登记证书。3.申请注销登记:(1)自行解散的;(2)分立、合并的;(3)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4)不再具备成立登记条件;(5)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6)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市民政局管辖不一致的;(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天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8)市民政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4.修改章程的许可:(1)名称、住所;(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管理制度;(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5)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6)章程的修改程序;(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8)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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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成立、登记为60个工作日,其他为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成立、登记为60个工作日,其他为3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申请成立登记:(1)成立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3)章程草案;(4)住所使用权证明;(5)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6)拟任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0)《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2.申请变更登记:(1)变更申请;(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新住所证明;(5)新章程及修订说明、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主管单位的文件;(6)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3.申请注销登记:(1)注销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5)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6)民办非企业单位履行程序会议纪要。4.章程许可:(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2)新章程及其电子版(新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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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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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拉萨市江苏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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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拉萨市民政局办公室 0891-6337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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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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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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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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