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走访发现,户主桑某,男,61岁;妻子仓某,女,64岁。夫妻两人早年育有一孩,不久不幸去世,之后无儿无女,两名老人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目前,桑某身患重病,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老两口无力支付桑某的医疗费用和家庭日常开支,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需要社会救助。 在解决急难问题的同时做好兜底保障。 一是按照《拉萨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第二条,对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二是《西藏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第四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该户两位老人完全符合纳入特困供养的条件,考虑到纳入特困供养需要一定的时间,为及时缓解两位老人当前需要救急难的实际情况,实施临时救助的同时申请特困供养。 一是入户核查,桑某患有直肠癌,长期治疗中累计花费达42500元,几乎花费家庭所有积蓄,老两口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第一时间对该户进行临时救助10000元,保障基本生活。二是两位老人完全符合纳入特困供养条件,在申请临时救助的同时,按照申请特困供养相关程序,两位老人申请纳入分散特困供养。 一是及时启动临时救助相关程序,救助10000元,发挥救急难作用。二是按照特困供养申请相关程序,及时纳入分散特困供养,保障其基本生活。 一是党建引领社会救助主动发现作用发挥明显。通过“民政政策进万家 党的恩情记心头”主题宣讲活动的开展,确保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二是兜牢、兜住、兜准基本民生底线。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分散特困供养范围,解决困难群众根本性困难与问题。
责任编辑:旦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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