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军队复原干部,转业后到拉萨就业,2008年在某局工作并签订协议。目前,父母去世,老家无房产,单身一人,租房居住6年,2023年9月落户我市,属于零门槛落户人员。2023年1月之前每月工资收入5000左右,2023年1月之后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因某种原因未能审批,后失业,没有收入,导致生活困难,且存在信访上访的隐患。
零门槛落户人员生活困难可否申请救助政策?
① 根据《西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第五条和《拉萨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第七条“因学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不分户籍、不分城乡,根据困难情况纳入临时救助范围。”②根据《西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二条“具有西藏自治区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该户属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2024年年初,闫某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自受理申请后街道办及时启动临时救助相关程序,通过“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进行核查。发现,闫某无房产、无车产、无存款等,经街道办党委会议研究,给予闫某临时救助5000元,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通过实施临时救助,及时保障闫某基本生活。二是经过思想引导和政策解读,目前闫某靠打零工的微薄收入维持基本生活。
一是加强零门槛落户人员救助帮扶。对于生活暂时存在困难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临时救助。二是发挥社会救助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闫某因退休未批思想负担重,自己又不愿意在原工作地继续工作,情绪不稳定,上防信访隐患大,经落实救助政策,加强思想教育和引导,目前已重新找到工作,基本生活足以保障,思想情绪相对稳定。
责任编辑:旦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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