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具有西藏自治区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①配偶;②父母及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④已成年但未单独成家立户的兄弟姐妹;⑤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
3.哪些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3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服刑人员、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或宣告失踪人员;
(三)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
(四)其他经自治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不计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
4.哪些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其他重度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5.哪些家庭不能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经营型、家庭消费型机动车辆,经营性大型农机具,大型施工机械等。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套(含)以上产权住房;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产或经营性房产的;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5)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的总值人均超过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保障标准的1.5倍的;
(6)安排子女出国、出境(港澳台地区)留学,在义务教育阶段自费就读私立学校(除计划内招生的除外),以及无特殊原因跨学区就读且产生更高就读费用的;
(7)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劳动生产的;
(8)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9)已纳入特困人员、孤儿保障范围的;
(10)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1)为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故意拆分或合并户口等行为的;
(12)拒绝配合审核审批机关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的;
(13)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6.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方式?
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实行差额补助方式,按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7.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并签署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同时提请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确认。县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后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次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
8.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何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9.如何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县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对于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低保家庭成员死亡的,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责任编辑: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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