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助标准
个人≤5000元
家庭≤10000元
2.申请流程
单位或个人申请→乡(镇)调查审核→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提供救助→结果公示
3.发放形式
社会化发放,一年不得超过2次。
联系电话:0891-6336780
0891-6324071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