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安排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市民政婚姻登记部门探索开展“婚姻登记巡回服务”为民办实事活动。活动以多种便民利民措施提高现阶段婚姻登记领域的“三率”,即民法典的知晓率、提高结婚登记率、降低离婚登记率,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见成效。
一、以普法宣传工作提高法律法规知晓率
(一)制作双语版婚姻登记宣传册子。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要求,联合市编译局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法律法规要点翻译成藏文,并制作成老百姓通俗易懂的汉藏双语宣传册子。同时将婚姻登记所需新版表格制作成汉藏双语版本。
(二)“以训代宣”活动开展法规宣传。上半年,按照民政部关于社会事务部分业务“跨省通办”部署会议精神,先后2次组织全市婚姻登记员和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培训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法律法规要点宣传活动,不仅对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操作模式进行业务培训,而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讲解。
二、多措并举提高结婚登记率
(一)深度开展“婚姻登记巡回服务”。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婚姻登记巡回服务”活动要求,组织县(区)民政部门在全市范围摸排居住地地域偏远、交通不便、因病因残行动不便的婚姻登记有困难的农牧民群众,按照摸排结果开展上门登记服务。截至目前,尼木、墨竹工卡两个县为事实婚姻群众提供上门登记服务,补办5对结婚证书;堆龙德庆区应当事人要求为服刑人员在司法管控场所提供登记服务,办理1对离婚证书。
(二)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按照民政部“金民工程”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无纸化”办公要求,县(区)民政部门投入8万元为8个婚姻登记处配置高拍仪、签字板、指纹核验仪、彩色证书打印机等设备,今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无纸化”婚姻登记。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结婚证3159对,为丢失证件群众补办结婚证671对,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同期比例为7.38:1。
(三)以普法活动提高事实婚姻补证登记率。受传统观念影响,在偏远农牧区仍旧存在未办理证件的事实婚姻现象。上半年,结合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普法工作要求,开展婚姻登记“普法宣传+登记补证”活动,以县(区)民政工作人员实地入户宣讲法律法规工作为基础,动员未办证事实婚姻群众走进办证大厅进行补证登记。
三、以“冷静期”降低离婚登记率
(一)认真执行离婚申请“冷静期”程序。全市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增的离婚程序。今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离婚申请“冷静期”程序,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冷静期—撤回/失效/办理”步骤办理。截至目前,全市申请登记离婚的夫妻有428对,其中处于“冷静期”的有141对、主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有11对、失效离婚登记申请的有122对。主动撤销离婚登记占申请离婚登记的2.57%,失效离婚登记申请占申请离婚登记的28.5%,离婚“冷静期”初见成效。
(二)探索提供婚姻登记法律咨询服务。堆龙德庆区民政局为婚姻登记窗口聘请专业律师,为前来申请离婚登记的失能失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目前更多是以婚姻登记员主动干预形式转介法律咨询服务。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安排部署要求,市民政系统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巡回服务”为民办实事活动党史学习教育,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导向,同步推动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婚姻登记普法工作,努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以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后,市民政系统以此次党史学习教育经验为基础,探索建立婚姻登记流动巡回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婚姻登记流动巡回服务工作,切实破解困难群众遇到的婚姻登记客观制约因素。同时,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普法和宣传工作,让更多农牧民群众熟知和掌握婚姻登记办理流程,确保婚姻登记依法依规办理,让农牧民群众对关于“婚姻”的这件人生大事具有更深刻的认识,更深入的了解,更好履行婚姻家庭责任。第三,积极开展婚姻登记“跨县”登记试点工作,为今后的“跨省”办理打下结实的基础,为创建文明和谐社会做出民政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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