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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发布时间:2020-09-04 18:44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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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照片四张;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结婚育应予鼓励;

    3、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政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并提供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两寸照片各一张,离婚协议书;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1)重婚或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十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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