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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

发布时间:2020-09-04 18:38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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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墓需要的材料:

1、建立公募的申请报告;

2、死亡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

    4、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申报条件:

1、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申请书;

2、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审查意见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基本情况。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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