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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和管理费用使用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7-17 19:31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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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475日拉萨市慈善总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拉萨市慈善总会财务管理,严格管理费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会《拉萨市慈善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原则

一)本会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接受拉萨市民政局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本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总会的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具体包括:

1.办理收付款业务,对募集的资金统一管理,单独设账,分类核算;对捐赠物资办理明细登记手续进行严格管理。

2.建立各项收入、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捐赠物资明细账等帐薄;同时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和明细分类账等主要账册(包括实物帐)。

3.各种账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账,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

(三)本会秘书处(办公室)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会长办公会议和监事会汇报一次,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根据需要,账目由审计机构每年审计一次,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会监事会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全程参与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到事前参与事中管理事后监督。

(五)年终将财务各类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本会收入来源主要为公益性募捐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银行利息和委托理财收益收入等。募捐收入只能用于社会救助项目支出;政府补助收入主要用于慈善总会的办公费支出,包括办公费用、宣传费用等。

2.公益性募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定向捐赠,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非定向捐赠,根据《拉萨市慈善总会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

3.凡收到捐赠的现金或支票,必须为捐赠人或捐赠单位开具专用发票,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账,不得坐支现金。

(二)支出管理

本会的支出主要分为两大类,慈善捐赠款支出和工作费用支出。

1.捐赠款主要来源于社会公益性捐赠收入。捐赠款全部用于社会救助、开展公益活动、慈善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公益性事业等。支出严格按照《拉萨市慈善总会救助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救助范围、标准,审批程序执行。

2.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社会专项资助、项目活动专用经费、定向捐助等,实际救助支出总额10%提取的管理费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慈善总会日常办公费、外聘人员工资福利、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活动宣传费及为开展慈善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3.严格资金审批程序。(1)本会秘书处(办公室)年末制定下一年度资金募集、救助计划及工作经费预算,由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秘书处(办公室)依计划组织实施。预算外的救助项目由秘书长拟出方案,分管副会长审核,会长审批,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2)项目支出。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项目,由秘书长初审,分管副会长审核,报会长审批;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由秘书长初审,分管副会长审核,报会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秘书长初审,会长办公会议审核,报常务理事会立项通过后实施。定向捐款由本会秘书处(办公室)按捐赠人意愿依照协议实施;(3工作经费支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秘书长初审,分管副会长审批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秘书长初审,分管副会长审核,会长审批5万元以上,由秘书长初审,分管副会长审核,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三、 实物(资产)管理

本会实物(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及捐赠物资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管理

慈善总会固定资产纳入拉萨市民政局统一登记管理。

(二)捐赠物资管理

1.本会接受的捐赠物资,应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保证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合法权益。

2.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会收到捐赠物资后,开具实物收据发票。根据实物收据(包括品种、数量、金额)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入库,建立捐赠实物收支账册。

3.捐赠物资仓库的出入库单据由分管慈善财务负责人开具,并据此登记捐赠物资明细账。每半年由秘书处(办公室)进行实物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4.捐赠物资的分配和使用,由秘书处(办公室)提出意见,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出库手续由财务和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办理。受赠单位或个人在出库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财务按已确认后的出库单登记会计账簿和捐赠物资明细账

5.本会接受的暂时不能确认价值的如书画、工艺品等需变现的捐赠物资,须经秘书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会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委托具有拍卖资质的机构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拍卖成本后全部计入捐赠收入,作为社会救助项目资金使用。

四、财务管理监督

(一)本会实行财务统一管理。拉萨市民政局财务规划科委派具有资质的专业财会人员,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对本会资金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并按国家的财经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资金和使用资金。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会人员正确设置帐薄,及时记账、报账,按期对账,做到账账、帐据、账表、账务、账款相符,内容真实凭证齐全;妥善保管帐薄、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

(三)坚持财务审计制度和财务公开原则。本会款、物的使用,接受捐赠人、会员和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进行审计,并向业务主管部门、理事会、监事会通报,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本办法自拉萨市慈善总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试行。

(五)本办法由拉萨市慈善总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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