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拉萨市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社会智库的性质功能、设立标准、管理体制、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出的规定,市民政局起草了引导我市社会组织兴办社会智库的《拉萨市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大对社会智库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力度,探索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有效途径,营造有利于社会智库发展的良好环境。《意见》的制定有利于发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优势与作用,扩大智库产品的来源与供给;有利于建立完善智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我市各类智库协调发展,加快形成拉萨特色新型智库体系;有利于汇聚众智,更好地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拉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国家和地方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拉萨市人民政府《拉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三、内容
《意见》总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有关部署,坚持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发展大局,实行分类登记的原则。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完善登记体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综合监管、强化自身建设。详细讲解了社会智库由境内社会力量举办,是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具有非营利法人资格。社会智库的管理体制是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问题协商、登记管理会商、共同培育监管、信息畅通共享等综合监管机制。具体从一是畅通社会智库服务渠道。依法对待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建立社会智库向党政机关提供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意见建议的制度化渠道。二是强化社会智库资金保障政策。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资助社会智库建设,符合条件的社会智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时,可以申领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三是健全完善社会智库人才政策。探索推动社会智库与其他智库以及党政机关之间的人才有序流动,支持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离任后经批准到社会智库从事研究工作,鼓励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社会智库任职。四是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五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社会智库在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平台,主动向公众公开组织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境外活动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六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属社会智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智库及时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七是健全财务制度。坚持社会智库非营利属性,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社会智库筹集和使用业务经费,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八是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部分主要是组织保障。包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将社会智库作为推进科学决策、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深化改革试点。探索在有条件的政策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开展市场化改革试点。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重视典型引领,着力宣传社会智库在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会智库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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