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许可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09-04 19:34
来源:民政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拉萨市民政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9LSMZJCF-3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拉萨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0891-6331245

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法违规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市民政局领导对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处罚前告知→形成最终处理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拉萨市江苏路3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拉萨市民政局政工科   

0891-6337419

注意事项

备注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