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民政局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拉萨市城镇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办法》,对以下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
一、教育局修改建议:1.补助生活费由原来的2400元调整至2100元。2.不进行地域区分,区内外学生均按火车硬座、客车的标准报销(飞机除外)。
二、总工会修改建议:1.需个人申请并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相关标准后,才纳入全国帮扶系统。2.帮扶资金的使用发放,坚持“依档帮扶”“精准施策”原则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程序。3.根据档案类别即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及意外困难职工进行相关救助。
三、司法局修改意见:1.删除明确文件和文号。2.增加使用范围条款。3.第三条分类市、县各部门职责。4.将第5条第一款和第一项放在总则部分。5.删除“绿色通道”“积极探索”词语,根据文件名称,直接写内容。6.第13条养老内容无关删除。7.“纪检监察部门”修改为“投诉机关”。8.宣传部修改为“广播电视”。
四、医疗保障局修改意见:第九条中,1.实行定额资助。2.个人合规自付部分。3.在县级定点医院就诊实行“先诊疗、后结算”的服务模式,免交押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照所住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缴纳适当押金,避免自费部分逃单现象的发生,由市县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县医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结算,为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4.删除第3、4、6、7项内容。5.在每年10月1日前由市民政局统一向市医疗保障局提供核准的城乡低收入人员信息,市医疗保障局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标识身份,人员信息按年度变更一次,该部分人员按规定享受定额资助政策,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待遇。区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责任编辑: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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