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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11:37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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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级各社会组织,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现将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时间

(一)年检对象:凡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拉萨市民政局、县(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2020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年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社会组织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等事项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三)社会组织换届工作开展情况。

(四)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工作场所、独立银行账号、法定注册资金等设立时间的基本条件;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责;分支机构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等。

(五)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

(六)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社会组织是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和《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重点检查有无抽逃注册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七)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情况;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情况;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情况等。

(八)党建和群团组织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情况。已建立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需要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包括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情况)。符合建立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妇联组织机构条件尚未建立的,要说明未建原因。

三、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年检报告书在社会组织邮箱文件中心自行下载,下载邮箱账号:lssshzz@163.com   密码:lsmz6331245)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评定标准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各社会组织在2020年度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或已建立党组织未开展组织活动的;

(二)未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或未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活动的;

(三)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五)未按期换届,或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

(六)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七)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违反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十一)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且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十二)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检材料的;

(十三)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十四)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

(十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五、方法步骤

(一)提交材料(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各社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如实详细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开展财务审计,所需材料齐全后及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已脱钩的社会组织)进行初审。

(二)材料初审(2020年4月15日—4月30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年度检查报告书》相应栏里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三)年检评定(2020年5月1日—5月20日)。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的年检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审核。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定标准作出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四)公示结论(2020年5月20日—5月31日)。登记管理机关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本级政府或民政门户网站及时公示。

(五)结论运用(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

1.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责令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2个月。整改结束后,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2.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登记并进行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抓紧安排部署。各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负责本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工作,认真安排部署;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要具体负责市级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及时通知,主动对接,依法检查,确保提升社会组织年检参检率和年检工作质量。各县(区)民政局,将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将本县(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二)强化年检实效。各社会组织切实把年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由法定代表人负总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需要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确保年检材料真实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区)民政局在审查《年检报告》的同时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结论。

附件1:民非年检报告书

附件2: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拉萨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高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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