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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民政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目录

发布时间:2020-09-10 10:06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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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民政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目录
(目录,57项)
职权类别
及数量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数量 备注
行政许可(8项)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核准
5 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骨灰盒的审批
6 养老机构设立、变更、评估、注销登记 4
7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8 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 国务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新增
行政处罚
(26项)
9 对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10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处罚
11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1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13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的处罚
14 对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15 对未经审定出版公开地名密集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项)
16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17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18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19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20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21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22 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
23 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配备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擅自暂停或终止服务等的处罚
24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25 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进行非法集资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处罚
26 对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项)
27 对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处罚
28 对违反募捐活动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处罚
29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30 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处罚
31 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处罚
32 对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33 对使用非标准地名,擅自命名、更名的,未经审定出版公开地名密集出版物的,擅自设置、移位、涂改、遮挡地名标志的,地名的藏汉译写不一致,用字不当,书写不规范的,损坏地名标志的,地名更名后,超过半年仍未更换地名标志的或地名废名后,地名标志没有及时撤销的,偷窃、故意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34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处罚
行政强制
(3项)
35 收缴和封存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6 收缴和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凭证
37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予以取缔
行政检查(5项) 38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39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40 对市级所下拨的中央、省和市级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 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2 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3项) 43 收养登记及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44 国家三级殡仪馆的组织评定
45 涉华侨、港澳台居民收养、解除子女登记
行政奖励(2项) 46 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7 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奖励
其他类
(10项)
48 社会团体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
49 市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儿童的救助
50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51 社会福利机构租赁转让审批
52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解散审批
53 家庭寄养关系解除
54 慈善募捐活动备案
55 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及受托人变更备案
56 民办非企业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 国务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新增
57 社会组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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