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12 13:18
来源: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 提案 】

对拉萨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1-058号提案的答复

【建议内容】

解决孕产妇和新生儿救助基金的提案

【办理结果】

巴桑拉姆委员:

您提出的“解决孕产妇和新生儿救助基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第二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低保金、散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应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应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孤儿基本生活费应支付到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养育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应统一支付到福利机构集体账户,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民政部门针对是困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主要有城乡低保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多种形式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对于极其个别孕产妇和新生儿困难家庭,民政部门一定及时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从特困、低保、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渠道给予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建议,按照当前政策法规做好包括解决孕产妇和新生儿困难家庭在内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强化工作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政政策宣传活动,提升广大群众对民政政策的知晓度,实现民政政策的公开化和透明化,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加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救急难”工作,推动政策引导,加大救助力度,有效改善和保障民生;三是开展“政策找人、服务上门”活动。通过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推动民政政策服务更加快捷、优质、高效地覆盖所有群众,确保党和政府政策保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以及弱势群体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891-6336780.

责任编辑:旦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