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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7 10:56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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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 】

对拉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102号提案的答复

【建议内容】
【办理结果】

旦增益西委员:

您《关于使用拉萨附近原有地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拉萨市地名命名工作是根据《西藏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拉萨市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命名的。

一、命名的程序

对县(区)的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特别是对新建设或者未命名的地名,由县(区)民政局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当地群众、详细了解历史地名渊源,本着尊重历史地名文化、注重现实地名文化、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和传承地名文化的原则,经广泛征求地名成员单位、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形成具有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拟定名称后,再报县(区)政府审批,地名名称确定后向全社会予以公告。

二、地名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地名规范化、标准化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基础。根据《拉萨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四章关于“标准地名的使用”相关条款,结合国家推行地名标准化的工作要求,县(区)民政局全面加大了对地名标准化管理工作力度:一是对存在的一地多名、重名、无名或随意取名的问题全面进行了摸底排查,并进行了规范化、科学化的命名;二是根据《拉萨市地名管理条例》中关于“经批准的标准地名应当用藏、汉两种文字书写”的规定,次对地名用字不当、藏汉译写不规范或只有藏文(汉文)及使用拼音拼写等突出问题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门清理整顿;三是为规范全市乡镇、村居的标准名称,市民政局组织人员通过深入的调研,在掌握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的前提下,专门编纂了《拉萨市行政区划简册》,为社会特别是为基层群众将提供标准的、统一的、无争议的标准地名信息。

在今后工作中,市民政局将指导县(区)民政局对有历史名称的仍使用原有的名称,没有名称的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命名。

感谢您对我市地名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拉萨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联系电话:0891-6331245

                           拉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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