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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08-0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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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拉萨市民政局

单位地址:拉萨市江苏路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公电话:0891-6323598;     传真电话:0891-6326795

一、领导班子成员介绍:

詹晓圣(党组书记、副局长、一级调研员):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维护稳定、市社会组织等工作。办公电话:0891-6323348

土登(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协助詹晓圣同志工作,监管项目、财务工作,分管作风办,负责信访、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等工作。办公电话:0891-6511661

琼吉(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协助土登同志工作, 分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会救助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负责精神卫生福利工作。办公电话:0891-6331607

高凤妮(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土登同志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规划财务科(项目办),联系中国拉萨SOS儿童村。办公电话:0891-6337427

诺布卓玛(党组成员、市儿童福利院院长):参与局党组集体领导,主持拉萨市儿童福利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政务公开、信访、综治维稳、法制建设等工作。办公电话:0891-6392378。

白玛央金(党组成员、中国拉萨SOS儿童村村长):参与局党组集体领导,主持中国拉萨S0S儿童村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政务公开、信访、综治维稳、法制建设等工作。办公电话:0891-6134267。

王定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土登同志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办、局机关党委等工作,联系市儿童福利院。办公电话:0891-6337417。

吴洪军(市儿童福利院副院长):协助诺布卓玛同志工作。办公电话:0891-6392373。

巴桑(三级调研员):协助王定平同志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办公电话:0891-6173843。

高小丽同志(四级调研员):协助高凤妮同志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工作。0891-6173843。 

王美蓉同志(四级调研员):协助王定平同志工作,负责机关支部、妇委会工作。

巴桑罗布同志(四级调研员):协助琼吉同志工作,负责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流浪救助保护中心)、市困境妇女庇护所工作。

二、拉萨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组织开展民政理论政策研究。

(二)规划财务科。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自治区、拉萨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落实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统筹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负责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核、审批的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标识的设置、管理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承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足足发挥作用。参与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定我市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落实,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工作。

(六)拉萨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核实登记、建档工作;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对救助对象实施的救助和服务项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中国拉萨S0S儿童村。中国拉萨S0S儿童村是国家民政部与国际S0S儿童村组织合作建立的我国第九所儿童村。办村原则是贯彻国际S0S儿童村组织的办村宗旨和中国政府制定的中国S0S儿童村工作方针。负责全区范围内社会孤儿及弃婴的养护医疗、教育等服务,开展区内外公民社会助养等工作,使孤儿充分享受到医疗保健、义务教育、职业培训、就业、人身安全等权利。

(八)拉萨市儿童福利院。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儿童福利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范围内孤残儿童、社会孤儿及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托管等服务工作;开展区内外公民收养孤儿、家庭寄养、社会助养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促进儿童福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拉萨市社会福利院。在拉萨市民政局党组的领导下,供养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三无人员”、无赡养和抚养人的五保对象;为“三无人员”、无赡养和抚养人的五保对象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和丧葬等服务保障工作;探索我市社会化养老新模式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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