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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社会救助典型案例(“主动发现+安置服务”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9-03 17:04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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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总结和宣传我市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更好地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者提供实践经验。我局将陆续发布拉萨市社会救助典型案例,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精准精细落实见效。


21.

“主动发现+安置服务”型案例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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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某,9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其母于2025年7月因脑梗去世,父亲患有尿毒症,每周需要做3至4次透析,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目前无任何经济来源,属我区低保户。其母生前门卫工资收入为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母亲的离世让原本经济拮据的家庭瞬间陷入困境,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辖区儿福机构工作人员入户发现格某相关情况,及时帮助格某申请救助。

案例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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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某符合哪些民政救助政策?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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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第五条,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因学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不分户籍、不分城乡,根据困难情况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民发〔2019〕102号)规定“保障对象为我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

救助措施


一是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格某家庭属于低保户,按照相关规定,该类人员申请临时救助,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按照入户了解情况和个人救助最高标准,救助5000元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纳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由于格某母亲去世,父亲因病无抚养能力,儿福机构及时将格某认定为实无人抚养儿童,入住福利机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三是及时跟踪服务。联系辖区教育部门,为格某在辖区办理入学手续,及时就学,保障格某享受九年义务教育,享受受教育的权利。

救助结果


一是按照个人最高救助标准,为格某解决临时救助金5000元,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及时将格某纳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确保孩子享受更多保障政策,茁壮成长。三是及时对接辖区教育部门,确保孩子及时就学,享受受教育的权利。

经验启示


一是近年来,低收入群体中因病导致生活困难人员逐渐增多,主动发现机制尤为关键,这类群体关注力度要持续加强,确保他们享受到更多保障政策,享受更多权利。二是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在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已经覆盖后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困境家庭依然可以进行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三是要发挥联动作用,在救助的同时,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及时发挥福利保障作用,确保救助对象享受到更多的政策,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责任编辑:旦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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