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旺某,男,43岁,村小组组长,育有7名小孩,年龄在2岁到14岁之间,家中还有户主的妻子和68岁的母亲。5岁的女儿洛某患有眼疾,右眼完全失明。2024年底,经北京援藏医疗队诊断,洛某的眼睛需要到北京协和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家里的收入来源只有户主的组长工资和少量的畜牧收入,平常的生活及其困难,无法承担赴京治疗的全部费用,情急之下,当雄县慈善协会解决一次性慈善助医资金,但因后续治疗及其生活困难,旺某再次向民政部门求助。 村小组组长能否申请社会救助?大额慈善救助后可否申请纳入低保? 《西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二条“具有西藏自治区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一是该户属于典型的因病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且有4名学龄前儿童及2名幼儿,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二是村民小组组长虽然有一定的工资补贴,按照低保收入测算相关规定,将工资纳入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核算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一是情急之下,及时对接社会组织,通过链接慈善资金,解决燃眉之急。二是通过个人申请、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村两委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等程序,将旺某一家纳入农村低保。 一是链接慈善救助。当雄县慈善协会研究并解决15000元用于医疗费,链接社会组织资金36000元用于交通费和伙食费等其他费用,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解决旺某一家燃眉之急和实际困难。二是保障基本生活。针对旺某一家的实际困难,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从2025年第一季度起,旺某一家纳入农村低保。 一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积极发挥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优势,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二是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临时救助先救助后补手续的相关措施,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
责任编辑: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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