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某,男,53岁,2025年2月初,金珠西路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晓某在拉萨市哈达滨河公园厕所旁生病晕倒,及时送往西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并转介民政部门。后经了解,晓某常年在外流浪,神志不清,无工作,无收入来源。 民政部门应实施哪些政策? 《拉萨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六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素。具有西藏拉萨市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一是主动对接西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通过反馈该人员基本情况,协调减免晓某住院期间的所用费用。二是向晓某宣讲民政救助政策,通过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等程序,及时将晓某纳入城镇低保保障范围。 通过主动发现、部门联动,第一时间保障晓某生命安全,同时,2025年3月起将晓某纳入城镇低保保障范围,按月享受城镇低保保障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加大主动发现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和转介服务渠道,加大与其他部门的资源共享,合力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责任编辑: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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