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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社会救助典型案例---“主动发现+转介服务”型

发布时间:2025-04-17 20:03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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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在入户宣讲中发现日喀则籍外来务工人员旺某,女,56岁,共同生活家庭成员2人,旺某为单亲母亲,带着1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旦某,长期租住在堆龙德庆区乃琼街道波玛社区。过去20年,旺某主要靠打工独自抚养儿子,从小学到大学。不幸的是,儿子旦某刚上大一便被查出患有精神疾病,治疗费用让家庭经济不堪重负。大学毕业后,旦某未考上公务员,病情加重,出现殴打母亲、自残等行为,家庭陷入绝境。家庭诉求是解决儿子的治疗问题,保障家庭基本生活。
    案例焦点
    不属于本市困难人员,可否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如何才能解决该家庭根本性的问题?
    政策依据
    根据《西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藏政发〔2023〕)3号)第九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藏民发〔2023〕)3号“社会救助实施主动发现转介服务渠道”。
    救助措施
    堆龙德庆区民政部门主动发现后,①第一时间联系旺某户籍地民政局反馈其家庭经济状况,协助户籍地民政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同步借助残疾证跨地市通办系统从堆龙德庆区为旦某申办残疾证,经急难发生地与户籍地民政部门联合救助,把旦某纳入农村单人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②协调拉萨市精神卫生福利院为旦某进行专业治疗,减免住院期间的生活费。
    救助结果
    通过实施“主动发现+转介服务”渠道,从根本上解决旺某一家基本生活,解决了儿子治疗病情的困难和问题,经过6个多月治疗,旦病情稳定并于2025年初已经出院,重新燃起生活希望。
    经验启示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和转介服务渠道,加快健全完善跨地市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救助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社会救助各部门、各地市相互联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救助帮扶新格局。二是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做到潜在救助对象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早脱贫。

责任编辑: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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