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达孜区某乡某村4组村民,普某,女,53岁,共同生活家庭成员2口人,儿子顿某17岁,学生,2020年3月普某被诊断为乳腺癌,长期住院治疗,因患重特大疾病刚性支出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2020年4月经审核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因刚性支出较大,2024年11月,普某申请临时救助。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可否再次申请临时救助政策? 根据《西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第五条和《拉萨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第七条“因学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不分户籍、不分城乡,根据困难情况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该户属于典型的“农村低保+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且有1名在校学生,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启动初审工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验就医支出票据”进行核查。经核查,普某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累计达到5万余元,几乎花光家庭所有积蓄,基本生活存在一定困难。2024年12月(自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经乡人民政府党委会议研究,给予普某一家10000元临时救助,并进行回访。 一是发挥政策效益。通过实施临时救助,及时有效保障普某一家基本生活,同时减轻了普某就医压力。二是实现社会效益。2025年3月14日,达孜区民政局收到了普某自愿退出低保户申请书,称病情有所好转,身体逐渐恢复,自己已找到保洁工作,每月有固定收入,坚信凭借自身努力能够创造美好生活,不想再给国家造成负担,把救助资金留给更需要的困难家庭。经乡人民政府和达孜区民政局复核,自2025年4月起,该户不再享受低保政策。 一是突出政策落实精准性。深入分析困难情况,做好政策衔接,最大力度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二是突出社会救助时效性。针对申请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和急难状况,及时解决救助资金,让困难群众感受惠民政策温暖,增强困难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编辑:旦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