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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1 18:03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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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具有西藏自治区户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哪些人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地在三类区的,年龄放宽至58周岁;长期居住地在四类区的,年龄放宽至55周岁。长期居住是指连续居住10年以上);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多重残疾人;

(4)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哪些人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其他重度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有哪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主要包括:①提供基本生活保障;②提供基本住房保障;③提供基本照料服务、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⑤提供教育救助;⑥提供精神文化服务;⑦提供各类社会保险;⑧从简办理丧葬事务。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有哪些?

  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分为居家分散和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以根据意愿选择救助供养形式。应当优先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6.如何进行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

(1)自主就餐;(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 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7.怎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

  (1)申请受理。

--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审核。(1)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 )应当对申请人或 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 材 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对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

--确认。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 30 % 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 ,并在 1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地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不予同意的,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特困人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救助供养?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被宣告失踪;(2)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责任编辑: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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