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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民政局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4 18:00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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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1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20228号规定,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2.哪些人属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

经申请救助对象授权、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委托,接受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居民个人及其家庭。

3.核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核对内容根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需求确定。主要包括身份信息、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基本生活支出等信息:

(1)身份信息。指户籍、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

(2)家庭收入。指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集体性经济不动产转租。

(3)家庭财产。指拥有的全部动产或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券、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贷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4)家庭基本支出。根据工作需要,核对机构可以向城乡居民家庭基本生活支出涉及部门查询居民用水、电、燃气、通信缴费等信息。

(5)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需要核查的其他信息。

四、核对申请材料包含哪些?

1)《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2)《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函》。

3)核对对象的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

5.核对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核对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包含三种情形:

1)未经核对对象本人授权的;

2)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且不能补充完整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6、核对的时限是多久?

核对机构应在受理核对委托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出具并交付核对报告。

7.核对结果如何运用?

核对机构通过西藏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发起核对并向委托单位反馈核对结果,形成核对报告,作为委托单位作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决定或者认定特定救助对象资格的参考依据之一,不作其他用途。

8.核对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

(二)依据授权,委托核对。

(三)只作核对,不作认定。

(四)规范流程,保护隐私。

责任编辑: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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