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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发布时间:2020-09-04 17:31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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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未满18岁以下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无抚养能力,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

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

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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